2013年4月7日

會議紀錄(MINUTES)


────────────────────────────────

會議名稱:史坦威社區第五屆第九次管理委員會議

會議時間:102年3月12日(星期二)19:30~22:00

會議地點:1F科博館。

主席:張尊國 主委。

出席委員:歐勝麟 副主委、林松樹 財委(石英枏安委代理)、鄧淑琴 庶委、石英枏 安委、賴淑容 監委、薛光揚 環委(鄧淑琴 庶委代理)。

請假委員:。

列席人員:。 記錄:服務中心 郭文達。

──────────────────────────────

壹、 工作報告如附件。

貳、 討論議題:

議案一: 一樓店面與銀行管理費問題討論案。

說明:1.目前一樓的管理費有不同收取方式,建議於區分所有權大會再檢討決議是否應訂定統一公平收費標準。

2. 管委會在給一樓管理費繳費通知單上註明”財務管理辦法及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已造成繳費費率依據上的失誤。

決議:1.有關中天,U Girl服飾店的繳費通知單上的金額計算是採用每坪110元的6折,而客委會是採用每坪110元的6折(一樓)及5折(地下室),大眾銀行是每坪110元;他們均按通知繳費,過程可能有瑕疵,造成極大困擾,為求徹底解決起見,將提區分所有權大會,討論收費標準其結果做成紀錄,並據以執行收費作業,免生爭議。

2.有關大眾銀行過去所繳費率較一般店面高,管委會查無依據,承認是作業疏失,為改進此疏失,將在今年區分所有權大會上明確提案討論公決繳費標準,目前所有住戶暫依現行標準繳納至5月份,區分所有權大會時將同時提出過去溢繳金額之協商處理方式。

附註:賴委員對本案決議有不同意見如下:

1. 本社區一樓店面管理費收費標準業已於中正史坦威社區財務管理辦法及第一、四屆區大會議決議載明甚詳(非無標準)可供依循,有關目前一樓店面管理費收費有二種費率,係未依規定收費,並非無統一標準,造成目前狀況之源由應先查明且予處理。

2.有關大眾銀行一樓店面管理費,自99.12.01即按全額費率收取(原費率6折),既屬錯誤且已發現應即回復正確之費率(6折),應發還溢繳費用不應將錯就錯。

3.為建立社區管理制度及分層負責暨維護程序正義,本案依前開規定(中正史坦威社區財務管理辦法及第一、四屆區大會議決議)在本會即可處理,毋須提送區分所有權大會公決,謹於區大報告即可。

附錄1.史 坦威財務管理辦法第四條。

本大樓用戶自第一屆管理委員會成立日起,不論遷入與否,並依規約規定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作為社區清潔、保全、設施維護、社區活動及行政庶務費用,各住戶按其使用面積計算,採每月收取方式,管理費用之收取或調整,管委會得依實際支出或預算情形調整並報請區分所有權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之。

(1).每戶依房屋所有權狀登記之坪數,每坪每月新台幣100元整,一樓以六折計,汽車停車為每位每月新台幣500元整,機車停車位每位每月新台幣300元整,腳踏車為登計每年酌收登記標示費用200元整。

(2)台灣大學一樓以五折計,停車管理費用與住戶相同。

(3)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一樓以六折計,地下室以五折計,車位管理費與住戶相同。

2.第一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結果追蹤第五案。

97.06.18第三次管委會會議

店面部分:經協商雙方達成共識店面區分所有權人可使用公設惟承租戶不得使用公設或將營業個人帶入社區洽公且不能將垃圾丟於社區垃圾處理室;決議管理費為六折計,停車管理費用每車每月為500元,機車登記使用者每月每位300元。

3.第四屆第一次區所有權人會議記錄(100.04.09)討論事項第二案。

(案由)管理費調整事宜。

(說明)因應大型設備維修及不時之需,由管理費每坪100元

調漲為110元。

(決議)過半數,通過將管理費用由每坪100元調整為每坪110

元。

議案二: C2-3F臥房旁陽台排水阻塞清除費用問題討論案。

說明: 因3樓陽台的排水孔溢水經華固與廠商鑑定歸因於公共水管的阻塞,故應屬管委會需處理的部分。

決議:由管理費有關負責疏通公共水管的經費支出。

議案三:中庭排水不良更換排水管討論案。

說明:中庭排水華固已評估完成,目前華固廠商力拓已報價等待執行。

決議: 中庭排水為一勞永逸由華固再提出除更換阻塞的排水管外尚須要設計裝上可清除的彎管以方便清除汙泥及保養。

議案四: 增購社區常亮處需更換為LED燈檢討案。

說明: 增加購買大廳櫃檯上方常亮處,大廳上方及A,C棟梯廳前常亮處等均改為LED燈共56盞。

決議:同意增購常亮處改為LED燈,未來可節省電費,裝設後統計總共可節省電費有多少並公告之。

議案五: 地下B2,B3,B4車道上方,開燈時間檢討案。

說明: 因地下B2,B3,B4車道上方已增加換裝LED燈30盞,建議開燈時間拉長。

決議:同意地下B2,B3,B4車道上方開燈時間為早上7:00至晚上12:00

叁、 臨時動議:

提案一: A3-4F住戶反映靠近羅斯福路的窗戶隔音集體改善討論案。

說明: A3-4F住戶反映靠近羅斯福路的窗戶原來設計為6mm可否改成雙層

窗戶或加厚玻璃厚度,建議由管委會統一執行。

決議:因每戶需求不同,若有需要可自行在外窗內層改善,以不影響外觀

為原則即可。

提案二: 有關住戶對社區服務人員不滿時討論案。

說明: 社區住戶對於在社區服務人員的工作態度有些不滿意時,應如何反

應才是最有效。

決議:建議社區住戶對於在社區服務人員的工作態度有些不滿意時,不應

當面斥責向管委會反映處理。

提案三: 有關社區網站討論案。

說明:目前網路上大家都使用FACEBOOK非常方便,故建議社區部落格網站

改變為在FACEBOOK上執行。

決議:同意社區網站改變為在FACEBOOK上執行。

下次開會時間:102年4月9日(二)19:30 主席:張尊國

沒有留言:

網誌存檔

追蹤者